
一、中國駐外使領館可受理哪些人的婚姻登記申請?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第19條規定:“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為男女雙方均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二、中國公民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男女雙方提交有效護照(或旅行證)和居留證明;
(二)三張大二寸男女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男女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簽署并宣讀《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再婚當事人應提交離婚證、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其生效證明書原件;喪偶當事人應提交相關證明);
(四)中國駐外使領館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登錄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查詢)。
符合結婚條件的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印”處簽名或捺指印并領取結婚證。
三、中國駐外使領館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什么?
(一)駐在國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
(二)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是居住于駐在國的中國公民;
(三)男女雙方符合中國婚姻法的各項條件;
(四)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使領館自愿提出申請。
四、中國公民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婚姻登記,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現行做法,如果當事人事先預約且符合相關規定、材料齊全,中國駐外使領館為其辦理婚姻登記。結婚登記當場發證;辦理離婚登記,自駐外使領館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設為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婚姻雙方共同前往駐外使領館申請發給離婚證,符合條件的,當場發證。
五、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登記是否和中國境內民政部門辦理的婚姻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登記,同中國境內民政部門辦理的婚姻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中國公民想在國外與外國人結婚,是否可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領取結婚證?
中國駐外使領館只為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如一方為外國公民,當事人可根據當地法律在當地辦理相關手續。之后,如結婚證擬在中國境內使用,再辦理結婚證的相關公證認證手續。
七、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結婚證丟失了,可否在駐外使領館補領?
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結婚證如丟失,不可在駐外使領館補領,應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八、在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證件丟失或損毀了,是否可以在駐外使領館補領?
駐外使領館只受理在本館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證件的補領申請。
九、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婚姻證件,如丟失或損毀,應如何補領?
(一)可親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證件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補領,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證件及照片;
2.當事人親自提交申請的,應在領事官員面前填寫并簽署《申請補領婚姻證件聲明書》;
3.如當事人在中國境內委托他人提出補領申請的,應提交經中國境內公證機構公證的“委托書”和《申請補領婚姻證件聲明書》,受托人在提交申請時應在“見證人”一欄簽名。
(二)可向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駐外使領館可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查檔證明。
十、中國公民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男女雙方有效護照(或旅行證)、居留證明及結婚證;
(二)男女雙方各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男女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并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
(四)男女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五)中國駐外使領館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登錄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查詢)。
符合離婚條件的,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印”處簽名或捺指印,領取離婚證。
十一、中國駐外使領館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一)駐在國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
(二)婚姻當事人雙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三)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在該使領館締結;
(四)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使領館申請協議離婚;
(五)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十二、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后加入了外國國籍,如欲離婚,應如何辦理?
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后加入了外國國籍,如欲離婚,可直接在居住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或是親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國境內一方當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十三、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是否可以在中國內地辦理離婚?
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可以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外,當事人還可以親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國內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十四、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手續后定居國外,可否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不可以。只有該婚姻關系在本館締結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方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