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456/2022-00589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崇川政辦發〔2022〕12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2-24 | 發布日期: | 2022-0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崇川區關于實施科技金融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
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市北高新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市駐區各部門:
《崇川區關于實施科技金融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二屆區政府1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崇川區關于實施科技金融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創新鏈與資金鏈融合,加快構建“服務企業全周期、支持方式多元化、保障措施高質效”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崇川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1.鼓勵種子資金加大投資。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設立的種子資金投資本載體在孵企業每年超過3筆的,從第4筆起,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機構種子資金投資額10%的獎勵,同一機構每年最高10萬元。
2.鼓勵設立科技小貸公司。對科技小貸公司為微型科技企業提供的小額周轉資金貸款,按照年貸款總額的10%給予小貸公司獎勵,每家最高10萬元。
3.鼓勵天使(創業)基金投資。鼓勵天使基金、創業基金投資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人才企業,投資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抵扣。對入庫的天使投資項目,自項目入庫之日起5年內,因被投資企業破產清算、股權公開掛牌交易、股權轉讓等實現投資股權完全退出發生損失的,可按照首輪投資實際損失額給予最高30%的風險損失補償,單個天使投資項目最高補償額不超過200萬元。
4.加大政策性股權投資。對入庫培育的市科創企業項目,給予最高 2000 萬元的科創基金股權投資,科創基金收益最高 30%可獎勵給被投資企業。鼓勵區股權投資基金對市級各類基金實行跟投,最高不超過30%。市、區政策性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總持股比例不超過40%,并可按約定方式退出。
5.鼓勵社會化股權投資。對投資機構投資區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在市三年內(且在基金存續期內)每年按基金對該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投資機構獎勵(持有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相應持有時間折算)基礎上,區按照股權投資實際到賬額可給予被投資企業2%獎勵,最高20萬元。注冊在我區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區內科技型企業獲利后,地方經濟貢獻區級留成部分可實行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
6.實施金融信貸扶持。落實省“蘇科貸”“小微貸”“蘇科投”、市“通科貸”“通知貸”、區“科創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給予企業信貸支持和金融機構費率補助,對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分別為 1000 萬元、3000 萬元、5000 萬元。對人才創業企業實行人才貸款貼息,按銀行同期利率給予三年全額貼息,每年最高貼息30萬元。對銷售收入4億元以下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高企入庫培育企業、落地運營滿一年的市科創項目在庫企業,按照同期LPR給予企業首貸40%、續貸30%的利息補貼,年補貼貸款額以1000萬元為上限,同一企業最多貼息3年。
7.支持科技融資擔保。對銷售收入4億元以下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高企入庫培育企業、落地運營滿一年的市科創項目在庫企業,融資貸款引入擔保的,按年實際支付的擔保費給予30%、最高10萬元補貼,同一企業最多補貼3次。
8.鼓勵科技保險業務。銷售收入4億元以下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高企入庫培育企業、落地運營滿一年的市科創項目在庫企業,投保首臺套、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險、企業智能化改造項目保險、軟件首版次質量安全保險、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臨床試驗責任險、產品研發項目保險、專利權保險和創業保險等科技險種的,按年實際支出的保費給予30%、最高10萬元補貼,同一企業最多補貼3次。
9.完善政府產業基金體系。支持區母基金圍繞發展需求,建立包含天使基金、創業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產業鏈優勢基金、園區特色基金等在內的“1+N”多元化基金組合,完善政府為主導的資金股權投資體系,為產業創新提供多渠道資本助力。
10.創新科技金融產品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或專營部門,擴大科技信貸規模,提高對科技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實行專門的客戶準入標準、信貸審批、風險控制、業務協同、考評機制等,為科技企業開展定制化服務。
11.實施“科創貸”風險補償。建立由政府、銀行、擔保機構共擔的“科創貸”風險補償機制。對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給予信用貸款,不良貸款損失按照相關文件或約定比例實行風險補償。
12.強化科技企業上市培育。加強對擬上市科技企業的培育,在政策、資本、人才等要素方面對企業給予支持,擬上市掛牌企業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簽訂上市掛牌協議且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冊登記的,給予獎勵50萬元。
13.推動科技企業上市掛牌。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上市,市、區兩級最高獎勵600萬元。鼓勵創新型中小企業通過掛牌新三板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實現規范發展,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市、區兩級給予獎勵150萬元,對掛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科技創新板”企業區級給予獎勵5萬元。
14.支持上市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已上市企業持續用好資本市場工具做優做強。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按實際到賬資金的1%予以獎勵,市、區兩級最高給予獎勵400萬元。
15.給予上市首投機構獎勵。對幫助所投區內科技型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的,在上市時存續且最先投資的基金管理機構,并且為企業提供優質投后服務的,每上市 1 家企業給予該基金管理機構50萬元獎勵。
16.用好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省科技企業融資路演服務中心”作用,一站式整合政府扶持政策、企業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融資產品等資源,定期開展融資對接會,實現金企供需良性互動。
17.建立創業(產業)投資聯盟。加強創業投資公司、股權投資公司、金融服務公司與企業間交流合作,天使基金、創業基金、并購基金、融資擔保等多方互動。鼓勵基金與關聯資本實行項目跟投,基金公司、融資服務機構對企業開展投貸聯動,充分放大資金的“杠桿效應”。
18.建立區基金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區產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牽頭下的基金聯席會議制度,常態化落實項目推薦和管理機制,加強聯席會議對項目遴選、投決評估、績效考核、評價管理及結果運用等環節的綜合監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19.引進培養科技金融人才。優化科技金融引才、育才、用才環境,吸引國內外高端科技金融人才來區創業就業,加強與高校院所在科技金融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合作,強化科技金融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20.強化財政專項資金保障。財政資金足額預算,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依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落實兌現科技金融資金,同一類型就高不重復享受。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人才辦、科技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