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456/2022-00591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崇川政辦發〔2022〕15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發布日期: | 2022-02-28 | 有效性: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崇川區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
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市北高新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崇川區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已經二屆區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崇川區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21〕第88號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主席令〔2007〕第69號)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第2號)
(6)《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1月22日)
(7)《江蘇省突發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蘇政發〔2005〕92號)
(8)《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13〕3號)
(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2020.02.01施行)
(1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導則》(AQ/T 3052-2015)
(12)《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 30077-2013)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應急管理局在區政府和區安委會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條塊結合,協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所在街道(管委會)為主,實行街道行政首長首問負責制。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一旦出現事故,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果斷、妥善處理。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 我區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布
截止2021年10月,我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家(附件1)。危險化學品純批發經營企業324家,加油站53家,帶儲存的經營企業1家(附件1)。全區共有重大危險源企業3家、重大危險源7個(附件2),其中三級1家,四級2家。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涉及的主要危害類別為火災、爆炸、中毒等。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崇川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超出街道(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以及區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
1.6 事故等級劃分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特別重大,事故態勢發展特別嚴重的。
(2)重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或疏散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
(3)較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的。
(4)一般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的。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委副區長擔任,事故發生領域的分管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事故領域分管副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公安分局負責人和事故領域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區紀委監委、宣傳部、網信辦、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住建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資委、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和消防大隊等部門、單位及相關街道(管委會)組成。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 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
(2)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3)及時提供事故災害及救援的相關信息,負責綜合協調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調度。
(4)負責做好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2.3 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區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部門、事發地街道(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2.4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和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和相關單位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負責建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根據區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公安崇川分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街道(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3)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區紀委監委:負責對救援工作的監督,受邀請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崇川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做好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區衛健委:確定落實治療與救護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街道(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危險化學品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負責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提供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的信息;參與相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區住建局:負責區屬房建類在建工程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持;指導協調其他在建工地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進行評估和鑒定;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區市政和綠化管理局:協同做好所轄區域道路和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急搶險工作;協助市市政和園林局做好城市燃氣安全管理和應急搶險工作。
(11)區發改委:負責將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協調供電公司提供事故現場應急用電支持,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2)區工信局:負責做好船舶修造企業的?;窇本仍幹霉ぷ?。
(13)區商務局:協助做好加油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障事故處置過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應。
(14)區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5)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協調保險機構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16)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一般以上及有一定影響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7)區委網信辦:及時監控、正確引導各類自媒體等輿情信息。
(18)其他有關部門: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配合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19)街道(管委會):配合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2.5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區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一般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市政府(市安委會、市應急管理局)及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公安分局為主,組長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事發地街道(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3)現場救援組:以消防大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街道(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區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安委會化工安全專家、消防大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區衛健委為主,區市場監管局、事發地街道(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區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崇川生態環境局為主,事發地街道(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崇川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
(7)后勤保障組:以區發改委、財政局、民政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國資委為主,組長由區發改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委網信辦和事發地街道(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區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街道(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街道(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2.6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應急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控預防
街道(管委會)和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分級建立轄區內和全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數據庫,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儲存品種數量、危險危害級別、周邊安全距離、交通、周圍消防及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街道(管委會)和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盡其責,通力合作,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依法、規范、安全經營。
3.2 預警通報
街道(管委會)和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按照各自職責收集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等相關信息,及時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提交區應急管理局。
?;肥鹿暑A警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并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其中紅色、橙色預警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后發布、調整和解除,同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簽后發布、調整和解除,同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藍色預警由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審簽后發布、調整和解除,同時報區政府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3 預警處置
有關單位、街道(管委會)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要及時上報區政府,并通報區應急管理局和相關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單位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 事故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屬地街道(開發區、市北高新區)、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屬地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2 應急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實施分級響應授權,其中涉及較大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區政府決定(較大以上事故由區政府上報、上級政府實施應急響應),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成立由區應急指揮部和事故所在地街道(管委會)及事故單位組成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現場總指揮,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與上一級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銜接。
一般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常委副區長和事故發生領域的分管副區長趕赴現場,根據需要成立由區應急指揮部和事故所在地街道及事故單位組成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4.3 預案啟動
發生以下情況,根據事故等級,經區應急指揮部或區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1)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2)發生以下涉險事故:
①涉險3人以上的事故;
②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③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等)的事故;
④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穾?、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⑤其他;
(3)接到事故所在地街道(管委會)等下一級組織關于事故救援增援的請求;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或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4 啟動程序
當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區應急指揮部執行如下程序:
(1)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成員;
(2)通知各專業處置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物資、環保等支援工作;
(4)及時向公眾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5)需要區外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應急管理部門提出請求。
4.5 應急處置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泄漏的現場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3)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如遇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4)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5)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6)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7)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8)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具體實施方案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附件3)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附件4)制定和實施。
4.6 善后處理
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不得因生產恢復對事故調查產生影響。
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4.7 擴大應急響應和緊急處置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區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8 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現場事故情況交底后,再開展救援行動。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并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9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自我防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10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11 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報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12 應急恢復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 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 區委宣傳部會同區委網信辦、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2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 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區應急指揮部。區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 保障措施
6.1 裝備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裝備調配,實現資源共享。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
6.2 隊伍保障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以消防專業應急隊伍為骨干的應急力量;化工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各街道(管委會)應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6.3 物資與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緊急供應和運輸保障。
6.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部門要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尤其是??凭戎畏矫娴馁Y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消毒、解毒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供應來源。
6.5 資金保障
化工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單位負責事故救援及善后的資金保障。事故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所在街道(管委會)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管理(日常辦公、演練、應急物資儲備和動力儲備)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各街道(管委會)列入財政預算。
6.6 社會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愿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區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應對社會應急資源和救援力量進行調查,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建立應急機制。
7. 培訓與演練
7.1 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2 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演練。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8. 獎懲措施
8.1 獎勵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事故災難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5)有其他對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如遇法規標準更新或預案演練后總結評審認為有不妥之處,應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
(3)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4)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6)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7)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崇川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下的區級專項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災害時,本預案與崇川區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施。
各街道(管委會),區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確保與本預案相銜接。本預案啟動后,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服從于本預案。當本預案的上級預案啟動時,本預案服從于上級預案。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崇川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基本情況
2.崇川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基本情況
3.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
4.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5.應急物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