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456/2022-00588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崇川政辦發〔2022〕11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發布日期: | 2022-02-23 | 有效性: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關于做好崇川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市北高新區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關于做好崇川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3日
關于做好崇川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南通市政府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南通市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崇川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區司法局承擔以崇川區人民政府(或崇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文件(包括需要提交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研究的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區政府部門報送有關決策或者文件草案時,應當說明是否屬于重大決策或規范性文件。對是否屬于重大決策或者規范性文件存有疑義時,應當主動商區司法局研究確定。
三、凡需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文件,起草部門、承辦部門應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南通市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實施辦法》《南通市政府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要求,高度重視,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論證,認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和內部審核工作。在報送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時,起草部門、承辦部門應提交本部門法制處室或法律顧問對文件初審時出具的書面審查意見,同時確保區司法局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合法性審查時間。
四、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切實加強對所有擬編“規”字號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報送合法性審查的規范性文件及非合同類的重大行政決策文件,應當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送合法性審查的函;
(二)文件送審稿(含可供修訂的word文檔等電子版、紙質版);
(三)文件起草情況說明;
(四)文件制定依據(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上級行政機關文件等);
(五)征求意見及是否采納意見的有關材料(包括征求專家意見、聽證材料、部門意見和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材料);
(六)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還應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報告;
(七)進行合法性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報送合法性審查的合同類的重大行政決策文件,應當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報送合法性審查的函;
(二)提請審查的政府合同文本(含可供修訂的word文檔等電子版、紙質版);
(三)起草單位、承辦部門集體討論記錄;
(四)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等調查材料;
(五)合同盡職調查或者風險評估報告;
(六)合同談判、協商的相關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對合同類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不包含對文件涉及的技術、金額等業務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查。
七、合法性審查機構認為需要補充送審材料的,應當書面通知起草單位、承辦部門,起草單位、承辦部門應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材料;起草單位、承辦部門3個工作日內未能補齊相關材料的,區司法局可將提交審查的材料退回起草單位、承辦部門。
起草單位、承辦部門補充相關材料或增加說明的期間,不計入區司法局的合法性審查時間。
八、起草單位、承辦部門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
九、對未能按要求提供送審材料或未能保證合法性審查時間的,區司法局將不予接受,已經接受的作退回處理。
十、起草單位、承辦部門應對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文件制定、發布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其中,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5日內,起草單位、承辦部門應將發布的文件文本(一式七份)送至區司法局,以便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法制機構和區人大報送備案。
十一、本文件內容自發文之日起實施。